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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平市监文〔2025〕35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5-00007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主题分类
  • 2025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平顶山市的保有量迅速增加,成为部分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其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1.大量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据统计,2024年平顶山市因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占交通事故总数的比例较高,且事故伤亡率呈上升趋势。

2.目前市场上多数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未被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驾驶人也无需取得驾驶证,导致其在交通管理中处于“灰色地带”。

3. 部分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降低生产标准,生产出大量质量不过关、安全性能差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环节中,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不主动开具正规发票等行为,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4.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道路上随意行驶,特别是在老城区道路狭窄的地段,常出现交通拥堵现象,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形象。

根据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4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均属机动车的范围。

建议

1、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对已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目前已存在的车辆实施上牌登记管理,明确其临时通行期限和禁行区域。

2、工信部门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应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对未经认证或超出认证范围生产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要求销售企业必须查验并留存车辆的CC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资料,严禁销售未经认证或不符合标准的车辆。

3、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商家宣传的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办理上牌手续、上路没人管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处罚,加快与公安交管部门的销售即上牌的工作。

4、税务部门严查商家不开具发票行为,监督商家开具正规发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5、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闯红灯、逆行、超速、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

6、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知识,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向市民宣传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使用规范和限制措施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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