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00000-2026-00002
- 发布日期
- 2026-09-23
- 主题分类
- 价格监督执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主体:
2026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消费品价格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严禁擅自调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要自觉维护价格稳定,切勿频繁调价或大幅度涨价。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规定,标价、公示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标价、公示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公示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群众生活必需品禁止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价格秩序。
五、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好经营成本管理,控制毛利率,合法经营、合理取利。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2026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仍采取价格违法牟利的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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