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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农禾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公告

农禾食品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自2017年度报告以后至今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局于2026年10月1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6〕84号,因通过你(单位)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0日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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