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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平顶山鹰威矿泉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平顶山鹰威矿泉水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自2018年度报告以后至今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局于2026年9月24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6〕78 号,因通过你公司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2588169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清风路3号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4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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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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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清风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