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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送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综合考核工作方案的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送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

综合考核工作方案的函

 

各省辖市党委、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党工委、管委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2025年省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综合考核。现将《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综合考核工作方案》印送你们,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026年2月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综合考核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以及2025年省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统筹规范考核与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指标,优化考核流程,注重工作实绩,全面提升我省质量、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为加快推进质量强省、食品安全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考核依据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三、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党委、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处置重大质量、食品安全事件情况等。

五、考核步骤

(一)地方自评。各地按照《2025年度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考核指标细则》,对2025年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自评,并于2026年3月8日前,在考核系统进行填报,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涉密文件应符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二)部门评审。相关部门根据各地自评情况和日常掌握情况,对本部门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录入考核系统。

(三)实地核查。省市场监管局可视情会同相关部门,抽取部分地方,采取座谈访谈、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深入了解工作落实情况,验证自评真实性。

(四)综合评价。省市场监管局结合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对各地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结果建议。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果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向各地通报考核结果,并抄送省委组织部、参与考核的相关部门及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六、结果评定

考核基准分共100分。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两项(含)以上得分均排名前8名、单项得分无排名后3名情形,且总分排名前8名的,为A级;三项工作排名均在后3名的,为C级;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的,为D级;其他为B级。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严格自查自评。各地要全面配合考核工作,严格开展自评,对自评结果和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自评质量。

(二)客观真实,规范开展考核。各参与考核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考核,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三)落实整改,强化结果运用。对于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拿出针对性举措,制定可行性计划,确保全面整改。对地方示范性经验做法,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总结推广。

 

附件:1.2025年度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考核指标细则

2.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1

 

2025年度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考核指标细则

 

一、基础得分

序号

考核要点

评价细则

评价依据

评价方式

评价部门

1

组织领导(5分)

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情况(3.5分)

质量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培训宣传、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民生计量监督管理、计量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建设、标准国际化和地方标准改革、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推广、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认证活动和结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质量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工作情况及成效。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

监管局

3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情况(2分)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执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执法队伍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工作水平提升、企业境内外反垄断合规建设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等工作情况及成效。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

监管局

4

推动社会共治(6分)

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与“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全国12315平台应用与食品行业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食品安全工作宣传等情况及成效;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贯,组织党校、行政学院和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专题培训情况,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等业务培训情况。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舆情处置与宣传引导能力(3分)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快速响应、处置引导工作机制;对市场监管领域发生的相关舆情,能够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报告进展情况,有效控制事态,防止发酵升级和次生风险;主动设置议题,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提升宣传传播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舆情工作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舆情应急预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2分)

完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和政策举措、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和培育情况;建立健全老字号有关制度措施、举办老字号消费促进活动成效情况;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工作及成效。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7

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2分)

城镇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整治工作情况及成效;全省房屋市政在建工程综合检查(涉及工程质量部分)及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住建领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相关信访投诉化解处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8

加强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控工作(7.5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以及建筑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成效;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农资质量监管、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执法检查行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等情况及成效。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郑州海关

9

加强公路水运行业产品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1.5分)

公路水运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交通运输厅

10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措施、效果,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提升(1.5分)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落实效果情况,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质量提升、数字孪生水利建设、科技赋能等情况。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水利厅

11

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2分)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文化和

旅游厅

 

 

 

 

 

12

查处重点领域质量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和食品安全犯罪(5.5分)

成品油、过度包装、电动自行车、燃气“灶管阀气”、消防产品、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案件查处以及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应用情况;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情况;强化重大案件办理、持续完善打击伪劣商品犯罪工作体系情况;“昆仑—2025”“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犯罪”“打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等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及时侦破上级挂牌督办大要案件,推行重大食品犯罪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取得积极成效。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13

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5分)

优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机制,本年度内在产在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96%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和问题发现率,证后监管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风险管控清单制定完善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

14

产地环境治理(1.5分)

受污染耕地且粮食重金属超标的县级行政区根据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开展土壤污染溯源整治情况,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项目成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生态环境厅

1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5.5分)

重点问题农产品“一品一策”药物残留攻坚治理、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落实、重点问题农产品传统种养方式改造、禁限(停)用药物与农兽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宣贯、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畜禽养殖环节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GMP)首次检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打击等工作情况及成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农业农村厅

16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2分)

政府储备粮食食品安全指标全部合格,未发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政府储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任务按要求完成,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满足工作实际需求。

《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粮食和储备局

17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执法(5分)

“互联网+AI监管”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是对大中型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实施“互联网+可视化监管”,校园食堂、平台外卖餐饮单位等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与问题排查、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问题整改情况及成效;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率达到100%。“铁拳”行动开展、食品大案要案查办、行刑衔接、落实“处罚到人”、食品案件查办质量提升、案件协查、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应用等情况与成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

监管局

 

 

 

 

 

18

专项工作(5.5分)

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校园餐”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年内未发生重大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校园餐”舆情事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

 

 

 

 

19

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抽检监测水平(3分)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解答和跟踪评价相关任务;食用林产品监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按计划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按计划均衡推进,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达到要求,国抽和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5%以上,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20

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1分)

本地区食盐储备情况和《河南省食品产业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等任务成效评估情况。

《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1

公开典型审判案例情况(2分)

知识产权典型审判案例公开情况。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法院

22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情况(1分)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以及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工作情况与成效。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检察院

23

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情况(2分)

开展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领域专项执法,侵犯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行动等工作情况及成效。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4

著作权行政保护情况(3分)

著作权行政案件查办和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版权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及成效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

25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2分)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情况及成效。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公安厅

26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快速协同保护及地理标志保护情况(3分)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及行政执法专业指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管等情况和成效。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7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与服务情况(3分)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员管理、调解能力建设、调解案件办理情况;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运行情况;消费市场、专业市场(含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和成效。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8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情况(2分)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和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情况。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9

专利转化运用和服务(4分)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等4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质押融资规模增长、结构优化相关情况,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落地情况;在项目评审、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情况;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支撑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服务情况及成效。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30

经营主体发展质量(0.5分)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情况。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

31

制造业质量水平状况(2分)

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监测情况;区域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情况,无线电、锂电池、光伏等重点产品质量水平情况。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2

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情况(1分)

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情况。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

33

质量基础设施发展情况(1分)

质量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及成效。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4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持续提升企业、产业、区域质量竞争力(2分)

推进全面质量管理、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工作情况和成效。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5

食品安全状况(2.5分)

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不得检出禁用药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

 

 

 

36

食品安全工作创新(1.5分)

在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取得突出成效;在国家考核中获得肯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


二、减分项

序号

考核要点

评价细则

评价依据

评价方式

评价部门

1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最高减14分)

发生重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高减1分)、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最高减1分)、质量认证工作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高减1分)、重大消费品召回处置不力情形(最高减1分)、重大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高减1分),水利工程(最高减1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最高减1分)、重大房屋市政(最高减1分)、公路水运(最高减1分)等工程质量事件,旅游(最高减1分)、船舶检验(最高减1分)、公共服务及其他服务重大质量事件(最高减1分),以及发生重大质量舆情事件(最高减1分),在明查暗访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最高减1分),根据案值、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况,视严重程度予以减分,减完为止。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

2

食品安全工作减分项(最高减10分)

未完成2024年度考核通报问题整改;被挂牌督办、责任约谈、责令整改、通报问题及整改情况;发生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情况;在国家年度考核中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我省考核结果等,视严重程度予以减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5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



附件2

 

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方式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王  刚,0371-65905451

省委网信办联系人:李浩攀,0371-65905504

省委外办联系人:王  紫,0371-69068090

省法院联系人:张  楠,0371-65768302

省检察院联系人:黄金蔚,0371-66788208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苗林森,0371-69691912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雪媛,0371-6969175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王  冰,0371-65509831

省公安厅联系人:翟亚东,0371-65883627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荆治国,0371-6630907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唐青春,0371-66069897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张利鹏,0371-87166573

省水利厅联系人:康鸣雷,0371-65571565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左  静,0371-65918611

省商务厅联系人:张耀华,0371-63576105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崔振宇,0371-65900499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唐亚辉,0371-85960629

省消防救援总队:贾奕斐,0371-66615268

郑州海关联系人:王  嵛,0371-65599390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郝  涛,0371-65569012

闫  坤,0371-65569025

吴云领,0371-65566757

省粮食和储备局联系人:权屹立,0371-65683700

省林业局联系人:宋言生,0371-63312260

 

抄送: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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