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2021〕47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8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相关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后纳入“多证合一”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改为备案,采集信息按照现有的“多证合一”事项“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信息填报。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采集信息见附件。
二、持续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在办理新设、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由企业自主勾选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与许可事项、审批和主管部门一一对应,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精准、及时推送至有关审批和主管部门,完成告知要求,实现登记注册、审批许可、部门监管无缝衔接。
三、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开拓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联合应用场景,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线上线下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着力破除登记注册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流程。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积极推动登记注册全流程“一网办”“掌上办”“最多跑一次”,持续优化完善“全豫通办”“跨省通办”,探索实施“智能审批”。健全诉求响应和评价监督体系,完善“好差评”制度。
附件: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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