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2021〕6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同时结合省政府和市政府通知要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1项,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优化审批服务9项。各单位要根据“证照分离”工作安排抓好贯彻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改革举措稳步实施。各单位要对照清单中的改革事项,压实监管责任,全面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符合整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已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清监管责任,加强公正监管。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市场监管信用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各领域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靶向性。
(三)强化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要按照总局电子证件有关数据规范,做好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电子证件数据汇总,并及时归集至总局电子证照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市场主体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过的材料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生成的电子证照材料,或者相关部门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原则上要通过内部共享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组织领导、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实施改革工作。同时,要注意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2.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3.河南省层面设定的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
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2021年11月08日
相关附件:附件1 中央层面设定的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pdf 附件2 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pdf 附件3 河南省层面设定的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pdf 附件4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