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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市监办〔2021〕189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行政审批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确保行政审批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行政许可、备案或行政确认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行政审批档案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备案或行政确认过程中获取或者制作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形成的书式案卷。

行政审批档案工作是体现平顶山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发展和成绩的基础性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承担起保存社会记忆和服务现实工作的重要任务,客观真实地记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发展进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辉煌成就,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意识,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档案无人管理、随意堆放、毁坏丢失、不按时收集、整理、归档、不按期移交等导致档案不安全的行为和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凡散存于各部门机构和人员手中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或行政确认案卷资料一律整理装订归档,移交市局档案室统一管理。

二、明确任务,严格管理

明确行政审批档案范围。

1.市局各科室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时形成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核发、变更、延续换发、注销等行政许可、备案及行政确认档案;

2.受市局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以市局名义行使职权时形成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及行政确认档案。

完善档案硬件设施。市局根据档案资料的数量和门类,统一建立专用档案室,坚决禁止和杂物库房混用;配备专用电脑、复印机、档案柜等基础设备;要有防火、防盗、防霉、防虫、防尘、防光、防潮、防高温高湿、防鼠“九防”设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规范档案日常管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任何个人不得把职务范围内形成的档案资料据为己有并拒绝归档。行政审批案卷都需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并制定完善档案查阅利用、借阅、复制、保密等相关制度。各单位做好各类行政审批案卷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各单位应在2021年10月30日前将行政审批档案向市局档案室移交,市局档案室统一管理各类市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档案。交接双方在移交档案时,要逐一清点核实,严格按程序办理交接手续。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移交或不移交。

行政审批衔接工作。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各类行政许可、备案或行政确认承办人应在办结行政许可、备案或行政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整理成卷并向市局档案室移交。各类市场主体向市局申请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或行政确认,因档案未及时移交而导致无法依据原始档案作出行政许可、备案或者行政确认,市局行政审批机构现任承办人员可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作出相应行政许可决定、备案或行政确认,如因此造成无法预判的严重后果的,由原承办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收集。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档案资料收集意识,做到应收尽收,要及时做好登记和收集整理。人事变动时应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以防资料丢失。

认真开展全面梳理。各部门机构要将保存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及行政确认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传真件等一般不能作为归档材料。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检查,不缺页、漏项,不要把属于一个内容的档案材料分割开或遗漏,并按要求填写归档目录表。为了便于工作,各部门可保留一套常用档案材料的复制件。

按要求做好归档移交。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收集完整、整理齐全和立卷后的归档材料,及时移交至市局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材料要完整齐全,并符合归档要求,交接双方需当面办理移交手续;无需归档的材料,部门自行留存;不得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各部门要将年度档案归档工作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自检,做好有关材料的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实用性。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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