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00000-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8-06
- 主题分类
- 信用监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平顶山鹰威矿泉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平顶山鹰威矿泉水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自2017年度报告以后至今连续8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莉 余涵
联系电话:0375-2588092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清风路3号
2026 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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