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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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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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珂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枫公路255号
你单位生产并在我市销售的“欧茜妮”藏红花营养焗油膏的产品包装上印有“减少脱发、强化发质,恢复头发健康”等字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五十六条第九款:“《条例》第十条中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是:育发化妆品 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该产品被国家卫生部门核准的是普通化妆品,减少脱发则是育发化妆品的功效,当事人在普通化妆品上宣传育发效果的特殊用途,其行为实属对产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我局于2011年1月19日作出平新工商处字[2011]第 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处以: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5万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书决定不服,可于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会元 王胜利 电话:0375-2832665 015938959586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