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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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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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 达 公 告
当事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电信分公司
经营场所: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园北街附一号润田大厦
你单位与河南常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排挤其他经营者经营一案。经我局调查核实后于2010年11月11日作出平工商处字(2010)01-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处以: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50000元。
2010年11月16日对你单位送达该处罚决定书,你单位拒绝签收。现公告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书决定不服,可于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