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是:
| 繁体 | 支持IPv6协议访问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公告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郑州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查处的你公司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已于2010年6月28日向你公司依法邮寄送达平新工商处字(2010)第5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公司拒绝接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现公告送达。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电话:0375-2588000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清风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