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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送达公告

平新工商听告字【2010】第400号

广西含笑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在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生产并在我市销售的含笑堂牌胖大海含片,产品标签标注批准文号为桂卫食准字【2005】第088号,卫生许可证号桂卫食证字(2007)第450701-000621号,生产日期为2009118,该产品系食品却在产品标签上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已构成在食品标签上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曹缨涛             联系电话:13783228266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工商分局      

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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