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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送达公告

平新工商听告字【2010】第532号

景正军: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组织、介绍他人参与传销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在我市推广销售“易迅传媒,华语天下”的易迅e卡过程中,使用了设置入门条件、以下线业绩为依据的多层次计酬方式等手段,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你的行为已构成传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与传销行为相关的清华同方锋锐K46A笔记本电脑一台(串号4100470004755204642)NCKIA手机(N91)一部,易迅e300张。

3,罚款15万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延武           联系电话:13733903159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工商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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