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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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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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公 告
焦作市豫北黄牛毛驴养殖交易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查处的你公司在商品包装、装潢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已于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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