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是:
| 繁体 | 支持IPv6协议访问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公告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公  告

北京绿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依法查处的你公司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你公司出品的“老布特”牌木糖醇五谷杂粮饼干产品包装上标有“粗粮饼干+牛奶,味道真好!”文字内容。而事实上,该产品无牛奶成分,其行为已构成引人误解的客观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公司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5万元,上缴国库。

     我局于2009年3月17日向当事人依法邮寄送达平工商告字(2009)第05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但由于当事人签收,未能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现公告送达。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以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也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二○○九年四月三日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电话:0375-2588000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清风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