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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司)须到原登记机关办理2008年度年检手续。年检时间: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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