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国权同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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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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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上午,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国权同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出庭应诉。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天正式发布,对我局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具有特别纪念意义。
▲庭审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自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我局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清理执法依据,统一执法程序,努力推动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了初步成效。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我局按照法律程序,积极依法履行应诉义务,主动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市局局长孙国权同志出庭应诉,体现了我局“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理念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
▲市局局长孙国权同志、省局法规处副处长向甄同志、李铁辉同志在开庭前进行研判
《规定》的发布,将对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产生积极影响。此项司法解释以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为重要任务,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重要目标,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定义和范围等,保障重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切实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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