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公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设置烟(含电子烟)、酒销售网点。
2.食品超市、餐饮店、酒吧等经营单位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确认年龄后方可销售。所有烟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粘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识。
3.社会各界人士均有义务共同引导劝阻未成年人自觉不饮酒、不吸烟,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广大消费者应从自身做起,不让未成年人代买烟酒类产品。
4.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法定义务,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对违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产品的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严厉查处。
5.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互联网:www.12315.cn
电话:0375-12315
信件邮寄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清风路3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邮编:467000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