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被称为职业打假人或职业索赔人的群体活动日益频繁。他们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服务,而是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主要目的,有组织地进行投诉举报。经了解,仅在平顶山市宝丰县,2025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受各种举报、投诉1673起,其中属于职业打假人的占比高达80%,因达不到目的涉及行政复议18起,诉讼的5起。已经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职业打假人群体。这种现象,已经严重的扰乱市场秩序,且出现规模化、团队化的势头,对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干扰,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商业环境。 针对以上现象,国家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各地管理部门的治理效果尚未完全显现。 一、存在问题 1、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职业打假索赔行为,其目的不是真正的打击知假卖假的不法行为,更不是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利,其目的是以打假为名,胁迫甚至是敲诈商户,已偏离社会监督的本意。从行为上看,其索赔主要针对商品标签瑕疵(如标注不规范)、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表面问题,而非商品本身的质量安全。部分团伙甚至通过做局碰瓷、造假、调包等涉嫌敲诈现象,这种行为与净化市场的初衷背道而驰,让商户和市场管理部门疲于应付。 2、挤占并浪费宝贵的行政与司法资源。恶意索赔人为了牟利,利用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作为工具。他们发起海量的投诉举报,迫使基层监管部门将大量精力耗费在处理此类牟利诉求上,导致真正需要维权的普通消费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造成公共资源的严重错配和浪费。 3、助长畸形牟利歪风,侵蚀社会诚信。职业索赔的低成本、高回报模式,易诱发投机行为。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甚至一些地方形成跟风组团,成为畸形的产业现象。个别被打假的商户,为避免麻烦,被敲诈勒索后,往往花钱消灾,忍气吞声。这不仅无助于产品质量提升,反而催生了一条以找茬索赔为业的灰色产业链,违背了诚信原则,对法治精神和商业公平竞争造成冲击。 二、具体建议 为有效遏制职业打假索赔乱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规范正常的打击销售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行为。 1、健全法规体系,统一认定与处置标准。首先,要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和界定,哪些是真正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维权行为,哪些属于为牟利的职业打假人。建议平顶山市立法部门能出台《市场监管领域恶意索赔行为认定与处置》的相关立法。明确非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判定情形(如短期内高频次跨地域索赔、购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需要的数量等),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可操作的依据。 2、严格把握处置程序的尺度。严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对不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且不会造成误导的标签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对认定的恶意索赔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并强化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制度,实现宽严相结合执法原则。 3、利用大数据科技手段,提升精准执法效能。建立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共享异常名录数据库,整合全国12315平台、信访、司法裁判等数据,建立职业索赔异常名录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智能识别一人多投、团队作业等特征,实现跨区域预警和线索共享。 4、深化跨部门协同,形成刑事打击,司法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建立线索快速移送和联合办案机制。对涉嫌敲诈勒索、诈骗、伪造证据等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
- 发文字号
- 平市监字〔2026〕9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00000-2026-00029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22号提案的
答 复
王德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规打击业打假人违法索赔的建议》(第322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精准指出了当前职业索赔行为存在的异化现象,如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挤占了行政司法资源,损害了营商环境。我局高度重视您所提建议,经会同相关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业打假人违法索赔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打假索赔逐渐显现出“职业化”“趋利化”“专业化”等特征,其打假目的已从单纯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转变为谋求经济利益。部分职业索赔人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等权利,甚至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例,应对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举报已成为基层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工作难点,大量挤占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与此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也知道,打假行为对于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规制工作的核心是依法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行为,又坚决打击以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依法规制职业打假违法索赔的工作推进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立足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规制职业索赔各项工作。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明晰法律边界
一是贯彻国家层面法律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7月1日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于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知假买假”者可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主张惩罚性赔偿,对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假象、涉嫌敲诈勒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积极参与投诉举报处理新规修订。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于同年12月30以第121号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界定了职业打假行为的特征,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并从购买数量、消费习惯、投诉频次等维度综合判断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为基层执法人员快速识别、依法处理职业索赔提供了操作指引。
三是研究制定地方性规制规范。为了做好我市关于规制投诉举报的相关工作。2025年4月份,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启动《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形成意见稿,同步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5月28日,市司法局出具平司法审〔2025〕125号审查意见书,从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方面提出意见建议。2025年8月21 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举行《实施意见》最终审查协调会,市司法局提出,由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即将修订出台新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探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新的办法再行修改意见稿。
四是持续优化完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总局《处理办法》,我局拟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对“恶意索赔行为”的定义、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将“非生活消费目的”“高频次模板化投诉举报”等作为核心判定要素。同时,做好执行省级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清单衔接融合。明确标签瑕疵、宣传用语不规范等不影响商品质量且无实质误导性的轻微违规情形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精准把握执法尺度。目前,修改意见稿已经完完稿,正在等候市司法局第二次法制审核。
(二)加强投诉举报甄别,健全异常名录制度
一是建立投诉举报甄别研判机制。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投诉举报开展全流程甄别,重点关注异常高频次、模板化投诉举报行为,实现对职业索赔嫌疑线索的早期识别。2024 -2025年,市 12315 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 59845 件。其中,投诉 44675件,举报 15170件。
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对经综合研判确属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人的,依法纳入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对异常名录人员提出的投诉,依法严格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终止调解;对举报线索依法严格审查,准确把握举报立案条件。
三是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间的异常名录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对异常行为人的全链条管理。
(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一是优化联动协作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框架下,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取牟利性投诉举报线索,为公安机关打击涉牟利性投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数据支撑。
二是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或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目前,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正推动建立“线索同研、数据共享、案件联办”机制,形成打击职业索赔违法犯罪的合力。
三是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将职业索赔衍生的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列为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行业领域,持续推进综合治理。
(四)加强企业合规指导,推进源头治理
一是深化合规经营指导。针对广告宣传、标签标识等职业索赔高发领域,编制标准化合规模板,搭建合规咨询服务平台,通过专场讲座、入企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从源头减少合规漏洞。
二是推行柔性执法与免罚减罚制度。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符合清单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同时督促企业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三是鼓励社会共治。依托行业商协会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合规指导,提升合规经营和风险识别能力。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提高经营者风险防范意识与守法经营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规制职业索赔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理办法》宣贯实施,加快推动《实施意见》出台,作为《处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职业索赔行为的法律定义、认定标准和处置程序,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操作指引。
二是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健全府院联动、行刑衔接机制,在投诉举报甄别、异常名录管理、线索移送、案件侦办等环节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索赔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以打假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职业化”“团伙化”的犯罪分子坚决“亮剑”。对符合刑法规定的恶意索赔行为,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的基础上,规范职业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积极营造消费者放心消费、经营者安心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持续加强企业合规指导,推动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从源头压缩职业索赔的牟利空间。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88159
联系人:李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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