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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平市监字〔2026〕 7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00000-2026-00010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平顶山地区执业药师监管政策的建议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7号建议
建议人
徐启静
标题
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平顶山地区执业药师监管政策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一)现状与问题

市区某些大型连锁药店中,为节省人工成本,有些药店的在岗执业药师都是中药学类别,而西药销售处方药一般用远程审方代替,非处方药(包括OTC甲类和乙类)则一般由患者自行购买,药店不再配备药学类别的执业药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即OCT甲类药品的使用,必须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进行,但现行药店如果只注册一名中药类别执业药师,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就会用中药类别执业药师来指导西药OTC甲类药品的使用,给药品零售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现行执业药师注册审批将执业药师的社保缴纳作为前置条件,其用意在于打击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但政策做法不可一刀切,应参考外省市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的好做法,例如202496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皖事通“阳光药师”日常打卡情况和“芜湖市执业药师子系统”数据统计,成功发现某药品流通企业执业药师打卡异常。

(二)具体建议

1.严格政策监管,明确不同类别执业药师执业范围。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业药师执业类别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三种。这三种类别执业药师除药学与中药学类别执业药师外,药学类或中药学类执业药师不允许跨类别执业。鼓励非药学与中药学类别执业药师通过考试拓展执业类别。

2. 改变执业药师(非质量负责人,户口在河南省)注册社保前置,改为采用信息化手段的定位监管与履职记录查询。政策改进并非放松监管,而是本着为药店减负,增加药师群体整体就业的原则,进行监管制度层面调整。既可解决社会上以灵活就业为主执业药师群体的就业问题,拓展执业药师人员来源,又能减轻药店整体人力资源支出。其重点在于以信息手段强化药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动态掌握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提升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对市十二届人大会议

107建议的答复

 

徐启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平顶山地区执业药师监管政策”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建议内容,一致认为您针对我市执业药师监管工作提出的建议,精准贴合行业发展实际,对我们规范执业药师管理、强化药品零售行业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深入的分析研究和实地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及执业药师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以规范药品零售行业经营秩序、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为核心,持续强化执业药师全流程监管,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药品零售药店1923家,其中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药店1054家(零售连锁门店658家,单体药店 396家)。全市共配备中药学执业药师 1218 名,实现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平均至少配备1名中药学执业药师;其中428 家药店配备中药学、药学执业药师各1名,135 家药店配备同时具备中药学、药学双类别资格的执业药师,全市配备双执业药师的药店占比达53%。全市连锁药店均已规范开展远程药师审方服务,实现处方审核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基本能够满足辖区群众安全用药的核心需求。

当前,受行业发展环境影响,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压力,执业药师数量整体紧缺已成为行业共性问题,部分药店尚无法达到配备2名执业药师的相关要求,这也是我局当前监管工作中重点关注、着力破解的核心问题。

二、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严格政策监管,明确不同类别执业药师执业范围的建议

我局始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划定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三类执业药师的执业边界,严禁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药师跨类别执业,并将执业类别与经营范围的匹配度,列为日常监管核心核查内容。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管检查。将执业药师执业范围合规性、在岗履职情况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的核心内容,重点核查执业药师执业类别是否与药店经营范围匹配,严厉打击超范围执业、无资质开展药学服务等违规行为,持续规范行业执业秩序。

2.全面规范远程审方服务管理。针对单店执业药师配备不足的行业痛点,我局全面规范连锁药店远程审方服务,明确远程审方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岗位职责、审核流程,实现处方审核全流程留痕、可追溯,既有效解决了基层药店执业药师紧缺的问题,又牢牢守住了处方审核的安全底线。

3.持续强化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执业药师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拓展执业类别,在日常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中重点引导,常态化开展执业药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持续扩大双类别执业药师队伍规模,不断提升我市药品零售行业整体药学服务能力。

(二)关于改变执业药师注册社保前置,改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定位监管与履职记录查询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这条核心建议,我局结合上级法定职责要求和我市监管工作实际,逐项落实优化举措,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严格落实执业药师注册管理要求,未设置社保前置条件。根据上级法定职责划分,执业药师注册审批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定职能,我局为受委托办理单位。在执业药师注册办理环节,我局始终严格落实省局相关注册管理要求,未将社保缴纳作为注册前置条件,持续优化注册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推行线上办理、容缺受理等便民举措,为执业药师注册提供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切实支持执业药师群体灵活就业,助力药店破解执业药师招聘、配备难题。

2.科学规范开展挂证行为排查,不搞“一刀切”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我局将社保缴纳情况作为排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重要线索,通过查询社保缴纳情况快速锁定异常线索,重点核查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实际履职情况,未将社保缴纳作为执业药师在岗的唯一判定标准,只要执业药师能够保证在职在岗、履职到位,即使未在本店缴纳社保,也不认定为违规挂证,既严守药品安全监管底线,又坚决避免 “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切实为药店经营减负、为执业药师就业松绑。

3.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实现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全流程可追溯。我局积极借鉴外省市先进监管经验,持续推进执业药师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目前,我市正在推进 “三医一张网” 建设,系统建成后将能够实现执业药师定点刷脸、指纹打卡功能,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全流程监管,实现监管数据实时上传、异常情况智能预警,切实提升监管精准度和实效性,同时也为药店优化执业药师配备、降低经营成本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根据您为我市执业药师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结合我市行业发展实际,下一阶段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强化执业药师执业范围监管。常态化开展跨类别执业、无资质执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行业药学服务秩序,切实筑牢群众用药安全防线。

2.不断优化执业药师注册政务服务。严格落实省局注册管理要求,持续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为我市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助力破解行业执业药师紧缺难题。

3.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落地。全力配合推进我市“三医一张网”建设,同步升级执业药师信息化监管系统,完善定位打卡、刷脸 / 指纹核验、智能预警、远程审方等信息化监管模块,实现监管全流程覆盖,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同时为药店经营减负赋能。

4.持续强化执业药师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执业药师专业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执业药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鼓励执业药师提升专业素养、拓展执业类别,不断提升我市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辖区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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