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on Trade-related Aspects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包括: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例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已经成为当今一些国家所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国家/地区 | 能够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 |
中国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 |
美国 | 专利(发明)、版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工业品外观设计 |
欧洲 | 欧盟: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 |
德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 | |
英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 | |
日本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工业品外观设计 |
韩国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工业品外观设计 |
印度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地理标志 |
巴西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 |
俄罗斯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商标、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集成电路拓扑图、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