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布《人工智能(AI)发明相关的专利申请审查指南》及场景实例,规定了UKIPO审查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做法。
指南规定了审查人工智能专利申请或使用人工智能的法律框架,以及如何利用人工智能,场景实例提供了专利规范的实际说明。
1. 人工智能的定义
人工智能目前没有公认的定义,英国政府将人工智能定义为:有能力完成原本需要人类智慧的任务的技术,如视觉感知、语音识别和语言翻译。
2. 人工智能发明主题的可专利性
(1)在英国,所有技术领域的人工智能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能够工业应用且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之内的人工智能均可授予专利权。
人工智能发明通常是由计算机实现的,并且可能以某种方式依赖于数学方法和计算机程序。英国专利法将仅与数学方法和/或计算机程序“本身”相关的发明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其他可被认为是专利的情况有:
(2)当一项人工智能发明执行的任务或过程揭示了对现有技术的贡献时,人工智能发明符合可专利性。一项人工智能发明在计算机上运行时,其指令可能会通过如下方式做出技术贡献:
①体现存在于计算机之外的技术过程;
②帮助解决计算机之外的技术问题;
③解决计算机本身的技术问题;
④从技术意义上定义一种新的计算机操作方式。当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被满足时,它就可能成为专利。
(3)如果人工智能发明仅以硬件形式提出申请,即不依赖程序指令或可编程设备来实现,则人工智能发明符合可专利性。
3. 人工智能发明主题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1)人工智能发明只有在没有揭示技术贡献的情况下才会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不被认可为技术贡献的情况有:
①仅涉及被列为不适用的主题(如商业方法),且没有其他内容;
②仅与处理或操纵信息或数据有关,且没有其他内容;
③仅涉及常规计算机程序,且没有其他内容。
(2)无论发明属于“应用人工智能(执行过程或解决计算机之外的问题;让计算机高效工作)”或“核心人工智能”,或者涉及以某种方式训练人工智能发明,上诉不被认可为技术贡献的条件均适用。
(3)当训练数据集用于揭示技术贡献的发明时,专利保护可用于训练数据集。然而,对仅以数据集的信息内容为特征的数据集的权利要求可能被排除在外。
(4)与任何其他发明一样,应该根据Eli Lilly v Human Genome Sciences [2008] RPC 2中规定的原则评估人工智能发明或数据集披露的充分性。
4. 人工智能审查过程
在审查情景实例中,UKIPO描述了人工智能发明的审查和专利权利要求的说明性示例,主要涉及排除性主题方面的问题。
UKIPO根据Aerotel四步法对人工智能发明专利排除主题进行评估:
步骤1:假设每项权利要求足够清晰,没有出现任何结构性问题。
步骤2:通过说明发明的实际技术贡献来简化评估。在第3和第4步,主要关注第1(2)条的“计算机程序”的排除情形来简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