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企办〔2021〕1号
市直有关部门,驻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开办企业能力水平,推进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办”集成办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版的实施意见》(豫市监〔2021〕5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一网通办》(平政办明电〔2021〕64号)、《平顶山市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攻坚方案》(平营商办〔2021〕15号)、《平顶山市开办企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平企通字〔2021〕1号)等要求,要求开办企业相关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平顶山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企业开办集成服务专区派驻至少1名办理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请上述9部门于2021年12月8日下午17点前将派驻人员信息表报送至平顶山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版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pdssjjywtbbgs@126.com。2021年12月9日各单位派驻人员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办企业专区。
联系人:杨五申电话:2692007、17637587273
派驻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
2021年12月06日
相关附件:附件1 平顶山市开办企业相关部门派驻工作人员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