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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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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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监办〔2021〕23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审批服务便民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资源,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现取消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分证明事项。取消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停止实施。
一、取消审批事项中涉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材料,由系统共享获取或审批人员在线查验。
二、取消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核查验证。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2021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取消证明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