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办〔2021〕241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市)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30日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市)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赋予县(市)更大的改革发展自主决策权和公共服务能力,助推鹰城建设,助力县域治理“三起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赋能放权改革做好权限下放承接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编〔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依法依规、能放尽放、平稳承接、权责一致、上下配套、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下放权限“放得实、接得住、用得好”。
二、组织领导
此次向县(市)下放权限的组织协调、成效评估及权责清单的调整公布等工作,由“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放权赋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国权同志为领导小组组长,市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放权赋能内容及范围(放权赋能的市级权限清单及行使方式)
(一)委托行政审批的设区的市级权限清单
1.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辖。放权赋能方式:委托登记。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的设区市级权限。
2.对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受理和初审。放权赋能方式: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直接对辖区内符合政府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受理和初审,按照省局申报要求推荐上报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下放的设区的市级权限。
3.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蔬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以及制品)。放权赋能方式: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做好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权限。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书面告知。放权赋能方式: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做好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权限。
5.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放权赋能方式: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规定,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履职。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下放的设区的市级权限。
6.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审批。放权赋能方式: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做好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权限。
7.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配备业务人员考核。放权赋能方式: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做好考核工作。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权限。
8.药品零售企业综合许可。放权赋能方式: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行业推行综合许可改革的意见(试行)》做好药品零售企业(不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综合许可所涉事项(不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权限。
9.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放权赋能方式: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做好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权限。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放权赋能方式: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做好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权限。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放权赋能方式:委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做好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权限。
(二)直接下放的行政职权清单
12.棉花及纤维纺织产品监督管理。放权赋能方式:直接下放。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措施,通过市场巡查、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等履行产品监督管理职责。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下放的行政职权。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放权赋能方式:直接下放。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做好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下放的行政职权。
14.专项计量授权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申请。放权赋能方式:直接下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做好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下放的行政职权。
(三)不再重复下放的行政职权
1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照平质监字〔2014〕64号文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已经下放各县(市、区),行政职权不再重复下放。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做好依法行政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承接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
16.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长葛市等9个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部分设区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办〔2020〕36号)精神,已下放至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不再重复下放。舞钢市局应当做好依法审批服务。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指导和监督舞钢市局在赋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
四、下放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制定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权限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召开对接安排工作会议,对下放权限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局业务科一对一指导业务,做好帮带工作,加强与各县(市)局的沟通,商定下放事项交接事宜。需要集中培训的,由市局人事科牵头各业务科室组织开展对各承接单位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规范实施下放权限。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放权赋能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1.下放权限事项交接。市局做好下放权限事项在线办理衔接工作,移交下放权限所需的文件资料、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对承接单位的指导培训和支持保障。各县(市)局要主动加强与市局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衔接,做好承接事项落实工作。县(市)局对市局交付的资料、业务专用章要指定专人保管。市局业务科室要按本方案分工提供有效支持,对放权赋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承接办公室、各县(市)局
2.市级权责清单调整。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权限下放后市级不再行使的,删除相应的权责事项;相关权限下放后市级仍保留部分权限的,相应的权责事项名称不变;市局各有关科室、队要结合此次给县(市)放权赋能改革,同步对因法律立改废释和职能划转涉及的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填报,承接办负责汇总上报。
时间进度: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法规科
3.县(市)局权责清单调整。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权限各县(市)局承接后,增列相应的权责事项。
时间进度:根据各县(市)政府工作要求自行安排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
4.建立工作通报制度。从2022年1月起,各县(市)局每月25日前要向市局承接办报送本单位承接权限工作进度,重点报送工作机制建立、培训对接情况、权限交接进展、本局办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市局承接办统一汇总上报。
责任单位:市局放权赋能办、各县(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赋予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扩大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上下衔接,务求实效。
(二)优化业务服务模式。鼓励“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深入推进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市县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按照“方便办”的原则,申请人可以选择在设区市和所属县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各类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提升企业的便利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快速发展。
(三)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各业务科室要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放权赋能的承接工作,厘清市、县两级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委托行政事项涉及现场检查验收的,各县(市)自行组织有困难的,可由市局统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市局药品监督管理科等业务科室要在本月底之前认定综合许可检查员,市局行政审批科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委托行政事项无障碍实施。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避免监管真空。对新做法、新经验,市局业务支持科室和县(市)局要及时沟通,共同总结;要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实现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监管事项特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把承接事项管住用好。
联系人:王莹娟、王基良
联系电话:2580030、25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