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企通字〔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加快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5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2021〕2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总体行动方案》、《河南省开办企业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豫营商〔2020〕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放管服”组办〔202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将全面实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构建全市统一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
以“统一规范、全面覆盖”为原则,构建全市统一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为每户企业免费同步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大力拓展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商务领域应用范围,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逐步减少企业纸质执照和实体印章使用需求,建立程序更便利、资源更集约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在企业设立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同步生成与实物印章“同章同模”的一套五枚电子印章(含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企业电子印章绑定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免费发放。
三、优化电子印章使用方式
电子印章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实现移动存储,企业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移动端或加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终端使用电子印章,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四、“一网通办”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身份认证
“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集成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功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解决在不同部门网上办事平台重复注册验证问题,实现企业身份在“一网通办”平台的“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五、在涉企服务高频重点领域率先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身份认证功能,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然人在办理政府平台身份认证、抽查监管移动亮照,企业登记、缴纳税费、金融服务、工程建设、用电事项办理、印章刻制、公积金登记、海关备案、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医保登记、社保登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企业年报公示、不动产登记、公用事业服务、企业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医疗就诊、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等高频服务领域,率先实现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工具,全流程办结相关业务。
六、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效能
加快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企业群众办事量大、需求迫切的领域和事项的应用。各单位网上办事系统依据业务需求,在本单位业务领域深度应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持续优化政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融合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减少对纸质文件的使用要求,创新办事流程。
七、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合力。对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提交市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八、明确分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单位应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系统与“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确保企业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办理本单位业务。
九、加大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托优化开办企业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互联共享。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作用,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十、优化应用环境
坚持集约、节约、整合、共享的原则,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和平台运维模式,统筹开展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优化应用推广环境,建立健全考考核评估机制,优化全市政务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平顶山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