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办〔2022〕24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构建跨层级、跨区域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简化市场主体迁移登记手续,切实解决市场主体迁移登记“往返跑”“多次跑”问题,市局决定在全市推行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次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迁移登记“一次办”是按照“规范、便捷、高效、快速”的要求,简化全市市场主体档案迁移手续,取消市场主体在登记机关间往返提档的环节,转为登记机关内部流转,提升办事效率,实现全市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次办”。
二、适用范围
在平顶山市市内登记,且迁入地在本市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流程
1.迁移申请。市场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附件1),迁入地登记机关现场受理,符合要求的现场出具《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附件2)。
2.内部流转。迁入、迁出地登记机关实行线上、线下内部流转。线上流转:一是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迁入申请后,出具《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在0.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作群或电话将《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信息推送至迁出地登记机关;二是迁出地登记机关在接到迁入信息并审核无误后,在业务系统完成迁出登记,同时迁移电子档案。线下流转: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邮寄至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到通知函后,将《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同纸质档案一并邮寄至迁入地登记机关。整个过程不需市场主体两头跑,全部由登记机关内部流转实现完成迁移登记。
3.变更、换照申请。登记机关完成迁移登记后,市场主体即可在迁入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换照申请。
四、迁移要求
1.各单位要通过“EMS回执专用单”邮寄纸质档案,防止市场主体纸质档案丢失。
2.迁出地登记机关应保证所邮寄的市场主体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迁入地登记机关接收纸质档案后要认真核对无误。
3.迁移过程中发现档案缺失的,分两种情况处置:一是有影像档案无纸质档案的,由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打印缺失部分影像档案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后,归集在纸质档案中;二是既无纸质档案也无影像档案的,由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归集在纸质档案中。缺失的原始档案由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继续查找,查找过程中不影响档案迁出与接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次办”是我市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意识,把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市场主体办实事上。
(二)统筹协调。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妥善做好迁移市场主体的档案管理与后续登记工作。市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联络群,各单位要明确联络人,按照工作流程的要求,随时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短信等形式进行沟通,推送相关信息,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宣传。为加快推进此项改革举措,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人员培训,组织窗口人员向办事人员做好宣传引导,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载体,扩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知晓度,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2.《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2022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附件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pdf 附件2 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