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场主体办〔2022〕2号
各县(市、区)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落实,依据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建立五项工作制度的通知》(豫市场主体办〔2022〕2号)要求,决定制定我市相关工作制度,现将制度内容通知如下:
一、建立旬通报制度
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期通报截至每月5日、15日、25日各地区、各行业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根据预期目标完成进度进行排名,呈报市政府领导,发送至各地区、各成员单位。
二、 建立月调度制度
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月底对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对完成进度慢、排名靠后的地区,通过召开调度会议、实地调研、书面调查等方式进行工作调度,查摆存在问题,加强督促指导。
三、建立简报制度
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取得的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好的做法,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地区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不少于5篇简报素材,各成员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3篇简报素材,发送至市领导小组邮箱pyzdsczt@163.com。简报素材提供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络员,负责传达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加强沟通衔接,协调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五、建立督查督导制度
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全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组织开展督查督导,了解掌握并协调解决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完成情况落后的地方加压奋进,确保如期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