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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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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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监办〔2022〕16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让市场主体有更合理、更低耗的生存路径,更大程度地保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2年7月7日
相关附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