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办〔2022〕16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凝聚我市助企惠企重要改革举措,经市局同意,现就优化我市食品生产行政审批全流程服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企业开办实施“一窗办”“快捷办”“免费办”“网上办”
(一)“一窗办”。食品生产企业开办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企业开办集成服务专窗,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企业开办相关业务集中办理,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
(二)“快捷办”。适用全市企业开办全程0.5个工作日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1.5小时,公章刻制1.5小时,其他事项并联审批、一次办妥、统一出件。
(三)“免费办”。适用“银行买单+政府兜底”双轨并行的方式免除首套印章刻制费用,免费获得税务Ukey和发票,全程零收费、零成本。
(四)“网上办”。适用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一网通办”,为食品生产企业打造全生命周期的“一网通办”服务。
二、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实施“便利办”“免申办”“联合办”“承诺办”
(一)“便利办”。自今年1月1日起,粮食加工品,饼干,蔬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等8大类产品分类的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各县(市)局。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在申办上述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延续、变更、注销事项时,由企业自主选择办理层级,实现“就近办”、“市县通办”,适用“权限下放+市县通办+统一指派+服务前移+流程再造”的企业开办鹰城模式。
(二)“免申办”。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登记时,许可证(备案)有关事项需要同步变更且不涉及额外资质的,不再需要提交变更申请表等材料,通过减材料、简流程,实现“以证换证”“免申办”。
(三)“联合办”。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由申请人按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办理。
(四)“承诺办”。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事项,对于申请人承诺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的许可变更申请,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仅做材料审查。
三、食品生产企业帮扶实施“参考模板”“全程帮办”“证前指导”“特事特办”
(一)“参考模板”。为推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问题,降低食品生产企业办事成本,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参考模板。模板应以通俗易懂、重点突出的形式对申办资料进行解读,使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更加标准化、透明化。
(二)“全程帮办”。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帮办区、配备专职帮办咨询人员,从前期资料整理到网上系统申报,全流程答疑解惑,逐一排解堵点,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开办免费帮办。对临近到期换证或过期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许可证到期提醒、注销提醒服务,并提供全程咨询帮办服务。
(三)“证前指导”。创新“开放式”审批,主动证前指导。打破行政许可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的传统模式。审批人员走出后台,不再局限于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和基本的文书格式的指导,零距离问需献策,助推食品生产企业发展,避免企业因错误规划走“回头路”而带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四)“特事特办”。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对食品生产企业适用“一企一策”、“全程网办”、“容缺办理”“自动延期”等多元化方式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对凡是通过审查材料办理的一般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对需现场核查的环节,可酌情适用“异地派审”、“全程网办”等方式办理;因疫情影响许可事项办理的,申请人可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延续的,许可有效期根据相关政策自动延长。
四、食品生产企业办件实施“上门办”“免费寄”“加速办”“减材料”
(一)“上门办”。提供移动受理服务。对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和线上申请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通过事先预约,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二)“免费寄”。提供许可证免费邮寄业务。许可审批后,窗口工作人员可针对需要邮寄服务的申请人进行收件信息登记,采用免费邮寄方式,将纸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邮寄送达申请人。
(三)“加速办”。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应自核查人员接受核查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受理申请到作出许可决定时限加速为9个工作日;发证自作出生产许可决定到发证时限加速为2个工作日;注销、变更(不需要现场核查)事项办理加速为1个工作日。
(四)“减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材料仅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a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内部监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的主体信息);b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可以在现场核查环节现场核验信息。)c仅提交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现场核查环节核验相关文本信息)。
疫情防控形势下,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服务大局、发展生产,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持续推广新型助企惠企纾困举措,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万人助万企”工作,凝聚改革共识,提高政务效能,优化便捷政务服务,全面高质量培育市场主体增长,为助推食品生产企业加速跑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