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航华欧(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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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平市监 催告 字〔 2021 〕 07 号
中航华欧(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字〔2020〕33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 罚款22410元,2、逾期加处罚款22410元,3、共计448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毅、赵朝辉 联系电话13703758199
(印 章)
2021 年5月25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