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吕树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的公 示
当事人: 吕树珍
2020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人举报称,在平顶山市和平路西段,有出售假冒香奈儿、LV女包的经营活动。2020年7月27日下午3时,我局执法人员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当日指派中兴路工商所查处。2020年7月27日下午4时,我执法人员到平顶山市和平路西段检查,发现平顶山市新华区静静美饰风尚店(吕树珍)销售的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
当事人吕树珍于2020年7月27日在平顶山市和平路西段,出售香奈儿、LV女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香奈儿女包4个,每个售价120元,LV女包7个,每个售价120元,共计1320元。经商标注册权利人证明,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2020年10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平新告字【2020】第151号《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六章第一节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商标侵权香奈儿女包4个、LV女包7个.共计11 件商品;
3、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年 1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