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2020年27号
2020年5月27日
平顶山市康春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春大药房六十一店提出终止药品经营并申请注销原已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注销该《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CB37514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