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4号
2020年3月25日
叶县邓李乡惠民大药房提出终止药品经营并申请注销原已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注销该《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DA375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