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平顶山市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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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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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防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我局起草了《平顶山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该规定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清风路3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dssjjfgk@126.com。
附件:平顶山市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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