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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总的来说,分公司是总公司(母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法律地位上: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经营权限上:分公司只能在总公司被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它不能自行增加总公司所没有的经营项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其归属的母公司的经营范围。母公司与分公司经营范围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从属关系。分公司始终是母公司业务在空间或职能上的延伸,其经营活动的合法边界由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企业在进行业务扩张和分支机构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并注意办理地方性的专项审批手续,以确保整个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具体要点:
1. 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小于或等于母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是母公司经营范围的全部,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分公司经营范围绝不可以包含母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的项目。如果分公司想开展新业务,必须先由母公司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增加相应项目,然后分公司才能申请变更。
2.特殊行政许可。如果某项业务需要取得前置或后置的专项行政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即使总公司经营范围已包含该项目,分公司也必须在经营地单独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总公司的许可证不能直接覆盖分公司。
3.分公司所有新业务必须先在总公司层面增加。
4.总公司的许可证,分公司不可以直接用,需要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所在地重新办理(例如,在不同城市的餐饮、教育培训等)。
5.在设立总公司时,可适度前瞻性地规划经营范围,为未来可能设立的分公司业务留出空间,避免频繁变更。在设立分公司时,应根据该分公司的具体业务定位,在母公司范围内明确其经营范围,确保清晰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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