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是:
| 繁体 | 支持IPv6协议访问
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701
信件名称: 现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还是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5-12-15
信件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但该条例已被废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没有明确限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请问,是不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必非得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12-17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总的来说,分公司是总公司(母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法律地位上: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经营权限上:分公司只能在总公司被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它不能自行增加总公司所没有的经营项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其归属的母公司的经营范围。母公司与分公司经营范围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从属关系。分公司始终是母公司业务在空间或职能上的延伸,其经营活动的合法边界由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企业在进行业务扩张和分支机构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并注意办理地方性的专项审批手续,以确保整个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具体要点: 1. 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小于或等于母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是母公司经营范围的全部,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分公司经营范围绝不可以包含母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的项目。如果分公司想开展新业务,必须先由母公司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增加相应项目,然后分公司才能申请变更。 2.特殊行政许可。如果某项业务需要取得前置或后置的专项行政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即使总公司经营范围已包含该项目,分公司也必须在经营地单独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总公司的许可证不能直接覆盖分公司。 3.分公司所有新业务必须先在总公司层面增加。 4.总公司的许可证,分公司不可以直接用,需要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所在地重新办理(例如,在不同城市的餐饮、教育培训等)。 5.在设立总公司时,可适度前瞻性地规划经营范围,为未来可能设立的分公司业务留出空间,避免频繁变更。在设立分公司时,应根据该分公司的具体业务定位,在母公司范围内明确其经营范围,确保清晰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