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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不得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干扰电梯正常使用。”自该法规3月1日实施以来,蓝湾翠园物业无视其规定,至今依然未取消其违法安装的电梯控制系统,严重危害着业主及乘用人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加装梯控应有业主表决同意。该小区安装梯控未经业主表决,属于非法安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无权组织业主表决,业主表决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收集意见属于非法材料,且物业在收集意见时使用了私自变更使用目的、诱导、欺骗等手段。具体表现为,在业主群中发布带有“取消梯控会增加盗窃风险、小广告现象频发、有人乱按电梯”等诱导威胁性字眼的通知,业主不愿意去物业签字物业就带人上门并声称统计是供物业内部使用。
根据《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在小区业主多次投诉物业不取消梯控问题,以及周边常绿大悦城、建业桂园、林溪美地、林溪美境等小区都已依法依规取消梯控情况下,新城分局纵容翠园物业非法收集业主材料消极抗法,执法标准不一执法不严,无视按亮电梯全部按键是电梯坠落时唯一自救办法这一事实,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