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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672
信件名称: 平顶山市卫东区常绿东风宸苑九号楼未达交付标准强制交房,虚假宣传,未按照合同协议履行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5-01-25
信件内容: 《平顶山市卫东区常绿东风宸苑九号楼未达交付标准强制交房,虚假宣传,未按照合同协议履行》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是平顶山常绿东风宸苑9号楼的业主。近期在办理交房过程中,发现该楼房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情况投诉如下: 一、未提供相关质量验收证明 开发商至今未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法定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房屋已达到交付标准。 二、住房质量问题 1. 2025年1月1日与2025年1月24日两次核验情况: 业主去小区核验住房质量当天(2025年1月1日)发现9号楼室内玻璃未装、窗户漏风、钢筋外露、下水管处存在大面积漏洞,楼房部分外墙面未粉刷、室内未通电、未通水,楼梯间弱电井有杂物堆放,公区楼道照明设施未齐套等不符合交付标准的现象。业主于2025年1月24日再次核验住房质量时,住房仍存在以上问题。 2. 沟通反馈情况: 业主多次与物业沟通,物业仅统计问题但未解决。另外,业主于2025年1月3日与2025年1月13日通过12345热线投诉,但开发商仍未正面回复与解决问题。 三、开发商违约行为 根据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若延迟交房,开发商需以现金形式代还业主月供。但开发商为逃避责任:在房屋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下,于2025年1月1日通知业主强制交房,并从该日起算物业费。开发商声称将代还月供款充值到物业费中,以物业费代替现金偿还,严重违反协议约定。 四、诉求 1. 要求开发商立即提供完整的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2. 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上述住房质量问题,并明确整改时间表。 3. 要求开发商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以现金形式代还业主月供,不得以物业费抵扣。 4. 建议相关单位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其责任。 5. 实际交房日期应以修复后达到交付标准的日期计算。 6. 物业费应以实际达到交付标准的日期计算。 开发商:平顶山市亿凯置业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河南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问题,尽快给出明确反馈,并敦促开发商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02-06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了解,您反映的开发商未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法定证明文件,通知业主强制交房,住房存在质量问题,未提供现金补偿等问题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建议您向其行业主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