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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系列解读文章之二 我国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以自然人身份从事手工业、小商业经营的形式,在我国几千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存在。《史记·魏公子列传》中即用“引车卖浆”指代做小生意的百姓。新中国成立以来,个体私营经济经历了艰难的探索。改革开放初期,个体经济伴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率先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城市,大量无业人员和返城知青通过开展零售、服务等行业的个体经营实现了就业;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解放了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村镇里出现了走街串巷的小商贩、摆摊设点的小摊贩。1979年9月,国家恢复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当时全国个体工商户数量不到1万户,占市场主体比重不足1%。 

  随着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在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引下,以个体工商户为典型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个体经济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党的十五大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支持包括个体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下,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体工商户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2012年末,个体工商户数量突破4000万户,2017年底达到6579.4万户,2021年底达到1.03亿户,是2012年的2.5倍,吸纳就业人数增长至现在的2.76亿。近十年来,我国新设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速11.8%,较十八大之前高出近10个百分点,83.2%的个体工商户是十八大以来成立的。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到市场主体总量(1.64亿户)的三分之二。 

  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最集中的行业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截至2022年8月底,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三次产业占比分别为4.4%、6.0%、89.6%,第三产业占比近9成。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为代表的的“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共计3222.1万户,占登记在册个体个体工商户总量的29.4%,较2012年提升了12.7百分点。同时,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降低了创业就业成本,带动了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更好地发挥了个体技能优势,成为个体经营者融入经济网络的功能节点。 

  相关链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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