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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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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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1、案由:包装标识违规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字〔2020〕18号
3、当事人: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3MA44MH2X75
当事人销售外包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精制细盐,违反了《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责令立即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2、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