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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109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规定,决定将被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109家企业予公示(名单附后)。

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重点监管。一是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二是依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是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四是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五是条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六是依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有关企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有异议的,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示:市场主体要珍惜企业信用,须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时准确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避免因未年报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受到信用惩戒,进而影响企业经营与个人信用。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及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如不及时申请移出,满三年后将被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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