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着力破解网络餐饮领域“幽灵后厨”、资质不实、原料不合格、卫生脏乱、配送失范、平台履责不到位等突出顽疾,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线上线下经营秩序,统一基层执法稽查标准、规范办案流程、明晰罚则裁量尺度,有效防范化解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36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定》(总局令1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辖区网络餐饮监管执法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二、专项整治重点对象
1. 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平台区域代理商、线下配送站点及合作配送机构。
2. 线上订单销量高、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舆情风险高、日常监管问题频发的入网餐饮经营者。
3. 无实体门店、虚假地址、证照过期失效、超范围经营、证照造假的“幽灵后厨”“影子店铺”及违规上线的小作坊、无证摊贩。
4. 存在食材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卫生条件恶劣、配送流程不规范等高频问题的餐饮商户。
5. 前期被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后屡查屡犯、拒不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监管主体。
三、重点执法稽查事项(核心查处清单)
(一)幽灵外卖(重点攻坚类)
核心判定:无真实实体门店、无合法经营场所,或线上展示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以“虚拟商家”形式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为本次专项治理重中之重,实行优先核查、从严查处。
1. 无实体门店
违法表现:线上注册商家无固定经营地址或地址虚构;经营场所为居民住宅、车库、地下室等非商业区域且未取得餐饮许可;线上门店照片为盗用、PS合成,无对应真实经营门店。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第四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定》(123号令)第二十二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罚。
罚则标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责任人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假地址经营
违法表现:线上公示经营地址与实际核查地址不一致;地址标注模糊无法精准定位;借用他人地址注册、实际未在注册地址经营。
法律依据:违反123号令第二十六条、36号令第九条;依据123号令第四十一条处罚。
罚则标准: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 假照片、假信息公示
违法表现:线上门店、后厨照片为盗用网图、合成图片;公示证照信息与实际不符;虚构门店规模、装修情况误导监管及消费者。
法律依据:违反36号令第十条、123号令第二十六条;依据123号令第四十一条处罚。
罚则标准: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4. 流动经营、临时加工
违法表现:无固定经营场所,以流动餐车、临时摊位入网经营且无餐饮许可;委托无资质个人、场所加工餐食,自身无加工条件。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36号令第十八条第四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36号令相关规定处罚。
罚则标准:按无证经营标准处罚(货值<1万处5-10万罚款,货值≥1万处10-20倍货值罚款);委托无资质加工的,额外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资质造假(重点整治类)
核心判定:入网商家、平台未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资质,通过伪造、冒用、租借、超范围经营等方式规避监管,属于主观故意违法,依法从严查处。
1. PS证照、伪造资质
违法表现:篡改证照有效期、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伪造许可、健康证明、检验报告;使用过期、虚假电子资质入网。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123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123号令第四十一条处罚。
罚则标准:一般情形警告,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严重情形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2. 冒用他人资质
违法表现:冒用其他商家证照入网经营;借用他人资质经营,实际经营者与登记人不一致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36号令第八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123号令第四十一条处罚。
罚则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物品,并处5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责任人5年内禁业。
3. 出租、出借资质
违法表现:持证商家出租、出借证照供无资质主体入网经营,收取挂靠费用,允许他人以自身名义经营。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123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123号令第四十一条处罚。
罚则标准:警告,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双向追责租借双方。
4. 超范围经营
违法表现:核定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不符,热食资质经营冷食、生食、裱花蛋糕,无自制饮品资质售卖现制饮品等。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36号令第四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罚。
罚则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原料及工具;货值<1万处5-10万罚款,货值≥1万处10-20倍货值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三)原料问题(核心安全类)
核心判定:食材来源、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定要求,存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等问题,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为专项治理核心管控环节。
1. 过期、腐败变质原料
违法表现:使用过期粮油、调味品、预制菜;使用霉变、生虫、腐败食材;储存不当导致食材变质仍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2、4、6、8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罚。
罚则标准:没收违法所得、问题食材及工具设备;货值<1万处5-10万罚款,货值≥1万处10-20倍货值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2. 三无原料、无检疫食材
违法表现:使用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材、无标签预制菜;使用无检疫证明的畜禽肉类、水产品。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1、7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涉无检疫肉类同步适用《动物防疫法》追责。
罚则标准:按过期变质原料标准处罚,无检疫食材叠加相应行政处罚。
3. 来源不明原料
违法表现:食材无固定供货渠道、无法溯源;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畜禽水产;采购野生保护动物及制品。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7、12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罚。
罚则标准:常规问题按货值标准罚款、没收物品;涉保护动物制品的,处违法所得15-30倍罚款,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4. 未索证索票、未落实进货查验
违法表现:未查验供货方资质、未索取合格证明;未建立采购台账,食材无法溯源;未查验食材质量、违规接收不合格食材。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
罚则标准: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四)卫生脏乱(基础规范类)
核心判定:后厨加工、储存、消毒区域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存在卫生脏乱、交叉污染、设施失效等隐患,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1. 后厨脏乱差
违法表现:后厨地面、墙面、操作台油污积水、垃圾堆积;餐具未清洗消毒、随意堆放;食材与垃圾杂物混放。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31654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罚。
罚则标准: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2. 加工区域饲养宠物
违法表现:后厨、食材储存区饲养猫狗等宠物,宠物污染食材、餐具及加工区域。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31654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罚。
罚则标准: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3. 生熟交叉污染
违法表现:生熟食材混存混放、共用砧板刀具;直接入口食品加工人员未消毒、未更换用具,造成交叉污染。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31654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罚。
罚则标准: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造成事故从重处罚。
4. 设施设备未维护、不达标
违法表现:冷藏冷冻温度不达标、设备未清理维护;通风排烟、消毒设备损坏、闲置;消毒记录虚假、不完整。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36号令第十八条第三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罚。
罚则标准: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五)包装配送(延伸监管类)
核心判定:餐食包装、配送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存在二次污染风险,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末端管控关键环节,实行全流程从严监管。
1. 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
违法表现:出餐未粘贴封签、封签破损可重复使用;封签信息缺失;封签破损未及时告知消费者及商家。
法律依据:违反36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依据36号令相关规定处罚。
罚则标准: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
2. 包装不洁、不合规
违法表现:使用三无、非食品级、有毒有害包装;包装污渍油污未清洁,高温易释放有害物质。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36号令第十九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36号令相关规定处罚。
罚则标准:没收违规包装及相关食品;货值<1万处5-10万罚款,货值≥1万处10-20倍货值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3. 配送过程不规范
违法表现:餐食未密闭存放,配送箱未消毒、脏乱有异味;混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物品;未按天气采取保温冷藏措施。
法律依据:违反36号令第十四条、第二十条;依据36号令相关规定处罚。
罚则标准: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造成食安隐患从重处罚。
4. 配送人员管理不到位
违法表现:配送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带病上岗;配送过程未佩戴防护用具、直接接触餐食;配送车辆未定期消毒。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36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36号令相关规定处罚。
罚则标准: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依规追责商家及平台责任。
排查方式:线上抽查订单封签使用记录;线下核查包装资质、封签使用、配送箱消毒情况;随机抽查现场配送流程。
(六)平台失责(主体责任类)
核心判定:第三方平台未落实入网审核、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信息留存等法定责任,纵容违法商家入网经营,依法追究平台主体责任及连带责任。
1. 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
违法表现:未实名登记、未严格审核入网商家资质;资质过期、吊销未及时清退;资质档案缺失、虚假。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123号令第十条、36号令第八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罚。
罚则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与违法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2. 未履行报告、停止服务义务
违法表现:发现商家严重违法行为未制止、未下架、未上报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及监管通知未及时核查处置。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36号令第十六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罚。
罚则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停业吊销证照,造成事故从重追责、承担连带责任。
3. 未落实信息公示、记录留存义务
违法表现:未公示商家资质、量化分级信息;订单信息留存不足6个月;公示信息虚假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36号令第九条、第十五条、《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
罚则标准:信息虚假、未公示的处5-20万罚款;未留存订单信息的,责令改正,逾期处2-10万罚款,情节严重10-50万罚款。
4. 未履行配送管理义务
违法表现:未开展配送人员食安培训;未督促落实配送消毒、封签使用规范;对配送违规行为未整改、未管控。
法律依据:违反36号令第十三条、123号令相关规定;依据36号令相关规定处罚。
罚则标准: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造成食品污染的承担连带责任。
排查方式:调取平台审核、整改、投诉处理台账;线上抽查公示信息完整性、真实性;结合商户违法案例倒查平台履职情况。
四、执法稽查流程规范
(一)线索来源归集
统一归集五类问题线索:平台日常监测线索、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日常巡查排查线索、抽检不合格线索、上级交办及舆情督办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实行逐一登记、分类处置、闭环管理。
(二)线上核查取证
通过平台后台、页面截图、街景比对、订单溯源等方式,固定商家公示信息、经营地址、菜品展示、交易记录、资质公示等线上证据,完成线上信息真实性、一致性初核,锁定疑似违法主体及问题。
(三)线下现场核查
根据线上核查线索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经营场所真实性、资质有效性、食材质量、卫生条件、设备运行、包装配送规范等,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抽样取证等执法动作。
(四)证据固定规范
严格规范四类证据收集:电子证据(页面截图、订单数据、后台记录)、影像证据(现场照片、视频)、台账证据(采购台账、索证索票、消毒记录)、文书证据(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确保证据合法、真实、完整、可追溯。
(五)闭环处置流程
对核查发现问题分类处置,轻微问题当场责令整改,一般问题立案查处,严重问题从严追责、关停下架,整改完成后开展复查核验,实现“线索核查—立案处置—整改落实—复查销号”全闭环管理。
五、分级分类处置标准
(一)轻微问题(整改告诫类)
适用于卫生不规范、记录不完善、封签使用不规范等轻微、偶发、无风险隐患问题,处置方式为口头警告、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免于行政处罚。
(二)一般违法(常规处罚类)
适用于未落实进货查验、卫生整改不到位、轻微公示违规等问题,处置方式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依法依规作出定额行政处罚,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重违法(从严攻坚类)
适用于幽灵外卖、资质造假、使用过期变质食材、无证经营、平台严重失责等突出违法行为,处置方式为顶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责令停业整顿、平台下架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屡查屡犯(重点惩戒类)
对多次整改不到位、重复违法、恶意规避监管的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挂牌督办、从严从重处罚,依法开展信用公示、联合惩戒,持续跟踪监管,杜绝问题反弹。
六、案件查办与案卷规范
(一)立案办案标准
严格按照法定立案标准、办案时限开展案件查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应立尽立、应查尽查,杜绝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处。
(二)证据文书规范
统一证据收集、文书制作标准,确保所有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内容真实、逻辑严谨、依据准确,电子证据、影像证据、纸质文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典型案例报送
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重大案件,按要求时限报送上级部门,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示范引领作用。
(四)案卷归档管理
严格落实案卷审核、整理、归档制度,做到一案一卷、资料齐全、归档规范,确保案件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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