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缺陷产品召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缺陷产品召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 12月30日
平顶山市缺陷产品召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有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消费品缺陷追溯和召回活动,及时消除缺陷消费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群众参与、社会关注”的召回管理格局。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市监〔2023〕25 号)要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一)强化市局内部协同
1、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信息平台“三统一”原则。
2、加强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网络舆情监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与召回管理工作的协同机制,实现“同步处理、同步召回”。
3、建立工作协调通报制度,通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分析问题、部署任务,统筹安排缺陷调查和实施召回监督工作。
(二)健全上下工作联动
1、市局、县(市、区)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建立健全市、县、所三级联动、高效配合的工作网络。
2、县(市、区)局要切实履行本辖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首要责任、明确承担召回监督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一般为质量发展相关股室)。
3、确保上级交办任务和同级召回工作有效推进落实。
(三)推动召回结果运用
1、信息通报与共享:及时将召回结果通报相关业务科室及技术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内部高效流转,为协同监管提供依据。
2、推动行业提升,按照“召回一个产品,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推动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完善标准,加强源头治理,促进行业提升。
二、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2、制定、完善本市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制度文件。
3、建立并管理平顶山市缺陷产品召回专家库。
4、组织协调缺陷产品信息的综合收集、分析研判、缺陷调查、召回实施与监督工作。
5、制定缺陷产品召回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6、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企业召回计划,并监督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7、承担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1、综合规划科:负责将网络舆情监测中媒体曝光的产品伤害及缺陷信息通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2、案件管理科:在全市执法办案中及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中,发现涉及平顶山市辖区内缺陷产品相关案件线索,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将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产品线索通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协助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缺陷调查。
4、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将国抽、省抽、市抽、外省市转交等各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中,生产企业在本辖区内并且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检验项目,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的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检验报告等,及时通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5、认证监督管理科:负责将企业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实施监管过程中获得的缺陷产品线索通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6、市局各执法稽查科:负责将执法稽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产品线索通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协助开展缺陷产品调查及执法。
7、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平顶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将消费者质量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产品线索通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8、质量发展科:收集各渠道通报的信息,组织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报告市局工作专班。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本辖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召回通知送达、召回过程监督、消费者安全教育与沟通等工作。
2、负责收集、核实、报送本辖区产品伤害监测信息,产品缺陷线索。
3、摸排本地区消费品等产业现状,建立并动态更新地方消费品等生产企业和产品基础数据库。
4、督促本辖区生产者、经营者切实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主体责任。
5、依法组织查处隐瞒缺陷、不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拒不配合缺陷调查等违法行为。
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缺陷产品召回纳入重要工作职责。
(四)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1、配合市级、县(市、区)级局负责本辖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召回通知送达、召回过程监督、消费者安全教育与沟通等工作。
2、负责收集、核实、报送本辖区产品伤害监测信息,产品缺陷线索。
3、摸排本辖区消费品等产业现状,建立并动态更新地方消费品等生产企业和产品基础数据库。
4、督促本辖区生产者、经营者切实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主体责任。
5、配合市级、县(市、区)级局依法组织查处隐瞒缺陷、不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拒不配合缺陷调查等违法行为。
6、具体落实属地管理第一责任,将缺陷产品召回纳入本所重要工作职责。
(五)平顶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承担缺陷产品召回实施与监督过程中的具体技术性工作。
2、负责调研、收集、统计、核实、分类,分析产品缺陷信息,并报送工作信息。
3、指导、协助生产者(经营者)制定、填报、备案召回计划。
4、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共享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信息,组织开展伤害信息调查。
5、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消费者安全教育的宣传培训工作。
6、承担市局委托的其他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
市局成立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全面负责全市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
1、组成人员
专班长:市局分管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
成员:由市局综合规划科、案件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认证监督管理科、各执法稽查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平顶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平顶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2、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科,由质量发展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一位召回工作人员作为召回专员,具体负责召回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2、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召回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对监管人员、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升缺陷判定、风险评估等技术支撑能力。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投入。
3、注重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缺陷产品召回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和消费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生产者履责自觉性、经营者配合意识和消费者维权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处置过程规范高效。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依法保护相关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请各相关单位填报召回专员统计表,并报送至邮箱:zlkpds@163.com,联系人:赵朝辉,联系电话:2588120。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局质量发展科)反馈。
附件:召回专员统计表
附件
召回专员统计表
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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