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餐饮业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
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质强办〔2025〕7号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餐饮业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
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23〕3号)有关要求,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餐饮业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范围
具有河南省地方特色和较高的知名度的餐饮业,且经济效益位居省内同类餐饮行业前列。
二、申报条件
申报“美豫名品”的餐饮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依法在河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拥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范围一致;
(三)品牌优势突出,质量管理水平领先,建立有效运行的品牌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模式,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餐品文化、技艺创新能力强,采用标准达到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推动行业数字化、品牌化、产业化、绿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的企业;
(四)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形象;
(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存在商标权纠纷,或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三)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且存在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四)近三年内生产经营出现两年亏损的;
(五)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认定依据
“美豫名品”评价认定主要依据《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豫质强字〔2025〕1号)、《“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通则》(DB41/T 2790—2024)及系列认证技术标准。
四、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填写“美豫名品”评价认定申报表,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对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美豫名品”评价认定申报表、申报“美豫名品”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三)资格审查。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商务厅对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美豫名品”申报受理名单。
(四)评价认定。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报受理“美豫名品”企业依据认证标准进行认证,形成“美豫名品”建议名单。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议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审定授权。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由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授权使用“美豫名品”企业名单,并颁发证书、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美豫名品”品牌建设工作是我省品牌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企业技术和质量水平、塑造提升品牌形象、引导品牌国际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广泛参与,主动申报。
(二)加强指导,严格审查。各地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指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数据信息,对所申报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初审,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真实。
(三)严守纪律,公平公正。“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照评价认定标准和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严禁借机谋取利益,评价认定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确保评价认定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六、联系方式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胡书涛
电 话:0371-65569026
邮 箱:bgshsht@163.com
附件:1.“美豫名品”评价认定申报表
2.申报“美豫名品”推荐汇总表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
“美豫名品”评价认定申报表
(餐饮业)
企业名称(盖章):
填 报 日 期:
二〇二五年
填 报 说 明
(1)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不得空缺。带“□”的项目,请选择相应的符合项在“□”内打“√”。
(2)证实性材料对照团体标准《“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规范 餐饮业 》(T/HNAFQ 022—2025)附录A提供,标准文本见邮箱:zlfzc718h@163.com,密码:Zlfzc718。各种资质证明、荣誉证书、认定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负责审核。
(3)申报表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需把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用A4规格的纸张正反面装订成一册,在侧脊打印上企业名称。
(4)可以根据填写内容需要,调整表格的行高和列宽,原则上不增加或减少表格内容。
一、企业概述
(企业概述介绍申报企业情况,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组织效益及社会责任等,限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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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所属行业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小类代码及类别名称 | |||||||||
企业LOGO标识 | (提供矢量图或TIF、JPG格式图) | |||||||||
商标文字及 LOGO标识 | (提供矢量图或TIF、JPG格式图) | |||||||||
质量管理 人员数 | 技术研发 人员数 | 员工总数 (人) | ||||||||
主营产品名称 (仅限1类/种) | ||||||||||
申报条件符合性自查情况 | ||||||||||
经济效益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营收(单位:亿元) | ||||||||||
申报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手机 | 邮箱 |
三、企业自我声明
本企业郑重声明: 1.严格遵守《河南省 “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 “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承诺不作出影响 “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公正性的行为; 4.承诺在被授权使用“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后,有义务向社会介绍、传播本企业品牌建设的先进经验、理念方法,在品牌建设方面发挥示范、标杆和带头作用,为全面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5.承诺正确使用宣传 “美豫名品”形象标识。
法人代表(签字): 组 织(印章): 日 期: |
四、证实性材料
认证标准:《“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规范 餐饮业 》(T/HNAFQ 022—2025)。对照标准中附录A提供以下材料。(各种资质证明、荣誉证书、认定证书等提供复印件)
(一)质量
1.1餐品质量
(提供印证材料……下同)
1.2服务质量
……
1.3质量管理
……
1.4投诉处理
……
(二)品牌
2.1餐品文化
……
2.2品牌荣誉
……
2.3食品安全风险检查结果
……
2.4网上投票
……
2.5企业品牌
……
(三)创新
3.1申报餐品
……
3.2餐品创新
……
3.3标准创新
……
3.4制度创新
……
(四)经济效益
……
(五)社会责任
5.1员工权益
……
5.2环境
……
5.3社区参与和发展
……
5.4社会责任管理
……
5.5信用中国评价
……
五、推荐意见
申报条件符合性核实情况 | |
申报材料真实性核实情况 | |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 |
推荐意见: (突出亮点,限200字内)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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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美豫名品”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产品 | 商标名称 | 2024年营收 | 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市级联系人: 联系方式: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