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初级农产品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
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质强办〔2025〕6号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初级农产品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
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23〕3号)有关要求,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初级农产品领域开展河南省“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范围
(一)种植业:谷物种植,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棉、麻、糖、烟草种植,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中药材种植等。
(二)养殖业: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等;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动物毛和羽毛;光禽和鲜蛋;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鲜奶等;淡水产品(淡水产动物和植物)、滩涂养殖产品等,包括农业生产者收获后连续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风干的制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美豫名品”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依法在河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拥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范围一致;
(三)品牌优势突出,质量管理水平领先,建立有效运行的品牌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模式,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技术创新能力强,采用技术标准达到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且已纳入《豫农优品名录》的产品;
(四)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形象;
(五)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2024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存在商标权纠纷,或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三)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近三年内生产经营出现两年亏损的;
(五)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认定依据
“美豫名品”评价认定主要依据《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豫质强字〔2025〕1号)、《“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通则》(DB41/T 2790-2024)及系列认证技术标准。
四、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申报组织填写“美豫名品”评价认定申报表,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各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美豫名品”评价认定申报表、申报“美豫名品”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三)资格审查。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各申报组织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美豫名品”申报受理名单。
(四)评价认定。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报受理“美豫名品”组织依据认证标准进行认证,形成“美豫名品”建议名单。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议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审定授权。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由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授权使用“美豫名品”组织名单,并颁发证书、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美豫名品”品牌建设工作是我省品牌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企业技术和质量水平、塑造提升品牌形象、引导品牌国际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组织广泛参与,主动申报。
(二)加强指导,严格审查。各地要加强对申报组织的技术指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数据信息,对所申报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初审,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真实。
(三)严守纪律,公平公正。“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照评价认定标准和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组织商业秘密,严禁借机谋取利益,评价认定工作不收取申报组织任何费用,确保评价认定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六、联系方式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胡书涛
电 话:0371-65569026
邮 箱:bgshsht@163.com
附件:1.“美豫名品”评价认定申报表
2.申报“美豫名品”推荐汇总表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
“美豫名品”评价认定申报表
(初级农产品)
组织名称(盖章):
填 报 日 期:
二〇二五年
填 报 说 明
(1)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不得空缺。带“□”的项目,请选择相应的符合项在“□”内打“√”。
(2)证实性材料对照团体标准《“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规范 种植业》(T/HNAFQ 017—2025)和《“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规范 养殖业》(T/HNAFQ 018—2025)中附录A提供,标准文本见邮箱:zlfzc718h@163.com,密码:Zlfzc718。各种资质证明、荣誉证书、认定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
(3)申报表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需把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用A4规格的纸张正反面装订成一册,在侧脊打印上申报组织名称。
(4)可以根据填写内容需要,调整表格的行高和列宽,原则上不增加或减少表格内容。
一、组 织 概 述
(总括性介绍申报组织情况,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创新、品牌、效益及社会责任等,限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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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 | 法人代表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所属行业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小类代码及类别名称 | |||||||||
组织LOGO标识 | (提供矢量图或TIF、JPG格式图) | |||||||||
商标文字及 LOGO标识 | (提供矢量图或TIF、JPG格式图) | |||||||||
质量管理 人员数 | 技术研发 人员数 | 员工总数 (人) | ||||||||
主营产品名称 (仅限1类/种) | ||||||||||
申报类别 | □种植业 □养殖业 | |||||||||
申报条件符合性自查情况 | ||||||||||
经济效益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营收(单位:亿元) | ||||||||||
申报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手机 | 邮箱 |
三、组织自我声明
本组织郑重声明: 1.严格遵守《河南省 “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 “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承诺不作出影响 “美豫名品”评价认定公正性的行为; 4.承诺在被授权使用“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后,有义务向社会介绍、传播本组织品牌建设的先进经验、理念方法,在品牌建设方面发挥示范、标杆和带头作用,为全面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5.承诺正确使用宣传 “美豫名品”形象标识。
法人代表(签字): 组 织(印章): 日 期: |
四、证实性材料
对照认证团体标准:《“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规范 种植业》(T/HNAFQ 017—2025)和《“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证规范 养殖业》(T/HNAFQ 018—2025)中附录A提供材料。(各种资质证明、荣誉证书、认定证书等请提供复印件。)
(模板:以种植业为例)
(一)质量
1.1产品质量水平
(提供印证材料……下同)
1.2质量管理
……
1.3生产管理
……
1.4质量特色
……
(二)创新
2.1创新管理
……
2.2创新能力
……
2.3创新成效
……
(三)品牌
3.1品牌声誉
……
3.2品牌管理
……
3.3品牌建设
……
3.4品牌传播
……
(四)效益
4.1经济效益
……
4.2生态效益
……
(五)社会责任
5.1公共责任
……
5.2道德行为
……
5.3公益支持
……
五、推荐意见
申报条件符合性核实情况 | |
申报材料真实性核实情况 | |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 |
推荐意见: (突出亮点,限200字内)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美豫名品”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序号 | 申报组织名称 | 主营产品 | 商标名称 | 申报类别 | 2024年营收 | 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市级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申报类别分别填写种植业和养殖业。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