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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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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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减轻药品连锁门店经营负担,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平顶山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实际情况,现对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优化。
采用“连锁总部+连锁门店”模式,对于在平顶山市范围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各连锁门店可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中“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名称或网站名称”“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或网站域名”栏目中填写:与连锁总部(备注总部完整名称)备案信息一致。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连锁总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对于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仅涉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平台变更的,不再单独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变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