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是:
| 繁体 | 支持IPv6协议访问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平顶山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平顶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资产负债情况;

12.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需填写相关许可证信息;

13.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14.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9.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0.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生产经营信息;

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3.联系方式等信息;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5.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年报信息时,需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确定一名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工商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三是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六、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年报。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

2588092

汝州市市场监管局

6059970

舞钢市市场监管局

8122701

鲁山县市场监管局

5046685

宝丰县市场监管局

6511615

叶县市场监管局

8668788

郏县市场监管局

5583315

新华区市场监管局

2832657

卫东区市场监管局

3963258

湛河区市场监管局

4836678

石龙区市场监管局

2526861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3890026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290073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电话:0375-2588000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清风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