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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企业许可证延续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免鉴定评审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 第 1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行政审批、精简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市监〔202389等文件精神,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7-2019)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企业延续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根据企业自愿原则,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延续换证,免于鉴定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条件

全市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企业在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符合换证业绩要求,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根据企业自愿原则,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正副本/气瓶充装许可证正副本;

3.充装企业自我声明承诺书》

4.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

注意:《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应由充装企业所在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确认,充装企业不得连续两次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三、申报程序

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用户登录并实名认证→部门选择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申报事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延续)” → 点击“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 “承诺换证”处选择“是”→根据附件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完成填报后点击“上报”→打印申请书。企业根据材料清单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携带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平顶山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充装企业,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换发充装许可证。

五、虚假承诺责任

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免鉴定评审延续换证充装企业,如发现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

本公告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形,以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由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充装企业自我声明承诺书

2.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

 

20231221




相关附件:附件1:充装企业自我声明承诺书.docx    附件2: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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