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第 1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行政审批、精简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市监〔2023〕8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7-2019)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企业延续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可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延续换证,免于鉴定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全市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企业;在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符合换证业绩要求,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根据企业自愿原则,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2.原《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正副本/《气瓶充装许可证》正副本;
3.《充装企业自我声明承诺书》
4.《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
注意:《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应由充装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确认,充装企业不得连续两次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三、申报程序
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用户登录并实名认证→部门选择“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申报事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延续)” → 点击“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 “承诺换证”处选择“是”→根据附件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完成填报后点击“上报”→打印申请书。企业根据材料清单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携带或邮寄纸质材料到平顶山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
四、办理时限
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充装企业,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换发充装许可证。
五、虚假承诺责任
对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免鉴定评审延续换证的充装企业,如发现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
本公告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形,以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由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充装企业自我声明承诺书
2.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
2023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附件1:充装企业自我声明承诺书.docx 附件2:监督检查结果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