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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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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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高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平顶山高新区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现将《平顶山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平顶山高新区 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依据清单认真做好本部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一:平顶山高新区 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本部门抽查)
附件二:平顶山高新区 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一:平顶山高新区 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本部门抽查)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开展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 2%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2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督检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 2%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3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4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5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建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权限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 | 2%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6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一般检查事项 | 权限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四条第三款、第九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8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新型墙体材料监督检查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完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制度的通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9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排污单位 | 一般排污单位10%,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25% | 1次/季度 | 现场检查 | |
10 |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燃气企业经营活动 |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燃气企业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11 |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沿街门店 | 3%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12 | 高新区农社局 | 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的督导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民办学校 | 5% | 1次/年 | 实地查看 | 文教体科 |
13 | 高新区农社局 | 对歌舞娱乐场所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歌舞娱乐场所 | 3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文教体科 |
14 | 高新区农社局 | 医疗、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卫健科 |
15 | 高新区农社局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一般检查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公共场所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卫健科 |
16 | 高新区农社局 |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卫健科 |
17 | 高新区农社局 | 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卫健科 |
18 | 高新区农社局 | 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卫健科 |
19 | 高新区农社局 | 餐饮集中消毒企业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卫健科 |
20 | 高新区农社局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相关法律法规 | 一般事项检查 | 养老机构 | 8%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民政科 |
21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查看”放心加油站“公示牌日期是否更新 | 《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第15项、16项、17项、18项内容 | 一般事项检查 | 加油站 | 5% | 1次/年 | 行业指导 | |
22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查看“红黄蓝”公示牌 | 《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第15项、16项、17项、19项内容 | 一般事项检查 | 加油站 | 5% | 1次/年 | 行业指导 | |
23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成品油检测结果是否张贴公示 | 《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第15项、16项、17项、20项内容 | 一般事项检查 | 加油站 | 5% | 1次/年 | 行业指导 | |
24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装卸油 | 《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第15项、16项、17项、21项内容 | 一般事项检查 | 加油站 | 5% | 1次/年 | 行业指导 | |
25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一般事项检查 | 报废汽车回收拆企业 | 5% | 1次/年 | 行业指导 | |
26 | 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一般事项检查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27 | 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一般事项检查 | 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28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29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30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有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考核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31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32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33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禁用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34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35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危险作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36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37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涉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38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39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部分行业领域应附加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40 | 高新区税务局 | 发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一般检查事项 | 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 | 5% | 1次/年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
41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 企业开竣工情况事项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100% | 1次/年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
42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 企业规划总平面图楼房的坐标放验线核检事项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乡规划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100% | 1次/年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
43 | 高新公安分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 10% | 县级:2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禁毒 |
44 | 高新公安分局 | 对旅馆业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 旅馆从业单位 | 10% | 县级:2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治安 |
45 | 高新公安分局 |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 民用枪支从业单位 | 10% | 县级:2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治安 |
46 | 高新公安分局 | 对刻章业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 刻章业从业单位 | 10% | 县级:2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治安 |
47 | 高新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 |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 娱乐场所 | 10% | 县级:2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治安 |
48 | 高新公安分局 | 对保安服务业的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 |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 保安业从业单位 | 10% | 县级:2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治安 |
49 | 高新公安分局 | 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 10% | 县级:2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治安 |
50 | 高新公安分局 | 对银行业金融单位的检查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相结合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10% | 县级:2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治安 |
51 | 高新区消防大队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调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26%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52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电子商务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
53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
54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55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56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57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58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
59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
60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61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62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63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
64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重点检查事项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
65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66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重点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67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 重点检查事项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68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重点检查事项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69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重点检查事项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70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
71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
72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3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重点检查事项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4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重点检查事项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5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6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重点检查事项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7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8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重点检查事项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9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80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81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82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重点检查事项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83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84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重点检查事项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
85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检验检测机构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86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
87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
88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一般检查事项 | 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2.中风险企业3%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1次/年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附件二 | ||||||
平顶山高新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事项清单 | 抽查比例 | 检查时间 |
1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申请企业 | 人力资源管理局 |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1.人力资源管理局: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工作时间执行情况;2.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3.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情况4.工作岗位和工时安排等情况) 2.市场监管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 2.中风险企业3%比例; 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2 | 在建工程项目 | 人力资源管理局 |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1.人力资源管理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1.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情况;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4.社会保险登记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市场监管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 2.中风险企业3%比例; 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3 | 高新区加油站 | 应急管理局 | 消防救援大队 | 1.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2.消防救援大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一般检查单位10%比例 | 2023年12月15日前 |
4 | 高新区工业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1.应急管理局: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情况的检查; 2.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一般检查单位10%比例 | 2023年12月15日前 |
5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农社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消防大队 | 1.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农社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3.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4.消防大队:消防情况监督检查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 2.中风险企业3%比例; 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6 | 中高风险制造业企业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应急管理局 | 1.市场监管局: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2.应急管理局: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情况的检查 | 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7 | 超市行业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2.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市貌监督管理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8 | 辖区内民办学校 | 高新区农社局 |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消防大队查 | 1.农社局: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的督导检查 2.市场监管局: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3.消防大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10% | 2023年11月30日前 |
9 | 养老机构 | 高新区农社局 |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1.农社局: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2.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10%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0 | 加油站经营企业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1.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查看”放心加油站“公示牌日期是否更新;查看“红黄蓝”公示牌;成品油检测结果是否张贴公示;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装卸油。 2.区市场监管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 2.中风险企业3%比例; 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1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1.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 2.区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1.低风险企业1%比例; 2.中风险企业3%比例; 3.中高风险企业10%比例; 4.高风险企业20%比例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2 | 人员密集场所 |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农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1.高新区农社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及民办学校督导检查 2.高新区公安分局:对旅馆业、娱乐场所的检查 3.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检查 | 10%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3 | 开发企业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企业开竣工情况事项的检查;企业规划总平面图楼房的坐标放验线核检事项的检查 2.区市场监管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4 | 餐饮业 | 高新区税务局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1.高新区税务局:发票检查 2.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5 | 住宿行业 | 高新区税务局 |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 1.高新区税务局:发票检查 2.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6 | 燃气经营企业 |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2.区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00%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7 | 工业生产企业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 1.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8 | 物业服务企业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1.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物业服务监督检查 2.消防大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19 | 旅馆业 | 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 农社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 1.公安局:对旅馆业的检查 2.农社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3.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督检查、建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4.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5.消防大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5% | 2023年11月30日前 |
相关附件:平高新双随机办〔2023〕2号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pdf